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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組配分類: | 服務 | 發(fā)布時間: | 2016-11-24 00:00:00 |
工作調動,、人才引進入戶審批條件:
1,,經組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批準調入或公開招聘錄用的公務員,、企事業(yè)單位職工,,其配偶、共同生活居住的未婚子女可隨遷,;
2,,普通高等院校畢業(yè)生被錄用為公務員或國家企事業(yè)單位的在編工作人員;
3,,本市企業(yè)聘用的普通高等學校,、普通中等專業(yè)學校(含技工院校)的畢業(yè)生;
4,,高技能人才入戶就業(yè)地城鎮(zhèn)實行準入制,,原則上不受入戶指標,、職業(yè)(工種)限制,。高技能人才的配偶、父母和未婚子女可以隨遷,。
審核證明材料:
1,,戶口本,居民身份證或遷出地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
2,,用人(工)單位證明;
3,,以審批條件(1)申請的須提供組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的調動(錄用,、聘用)通知書和調動(錄用、聘用)人員情況登記表,;
4,,以審批條件(2)申請的須提供《畢業(yè)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簽發(fā)的錄(聘)通知書或同意聘用文件和《戶口遷移證》,;
5,,以審批條件(3)申請的須提供《畢業(yè)證》、用工單位的勞動合同,;
6,,以審批條件(4)申請的須提供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高技能人才入戶城鎮(zhèn)證明書》;
7,,配偶隨遷的提供《結婚證》,;
8,父母隨遷的提供遷出派出所出具的雙方關系證明或縣級以上公證機關簽發(fā)的《親屬關系公證書》或其他證明雙方關系的權威原始憑據,;
9,,子女隨遷的提供子女的《出生醫(yī)學證明》或其他證實雙方關系的憑據、證明,;
10,, 共同生活居住且達到法定婚齡的未婚子女隨遷須提交未婚證明。